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网上投资 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