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汉文帝、汉景帝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
【正确答案】
(1)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
(2) 景帝即位元年(公元前156)至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曾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为一百。而且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施行时中途不得换人。改革之后,除死刑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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