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除飞亚公司外,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包括:______
- A.欧陆公司
- B.方正律师事务所
- C.美澳公司
- D.李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美澳公司属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有权申请重整。
本题目考查重整程序。
多选题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飞亚公司拟定
- B.方正律师事务所拟定
- C.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 D.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9条、第80条、第82条规定了有关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多选题
关于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方为该组通过草案
- B.应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D.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经协商可以再表决一次,如又未通过,经飞亚公司申请,法院可强行批准重整计划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的规定,符合债权人人数过半,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的条件,可通过草案。A选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87条的规定可知,CD选项均正确。《企业破产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由此可知,只有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才应当设出资人组,否则不应设,所以B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
重整期间,下列做法不合法的是:______
- A.飞亚公司欠风驰汽车修理厂修理费10万元,风驰厂留置了飞亚公司的汽车一辆,重整计划批准后,风驰厂将汽车拍卖,清偿了自己的债权
- B.飞亚公司向A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并以厂房作为抵押
- C.王某将自己持有的飞亚公司股份转让给张某
- D.飞亚公司向美澳公司等股东支付红利共计10万元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77条对于重整期间担保权的行使和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限制,ACD选项均有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2款之规定,重整期间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多选题
重整计划中欧陆公司承诺放弃50%的债权,重整计划批准后飞亚公司向债权人之一极冰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欧陆公司的承诺失效
- B.极冰公司所受的清偿有效
- C.A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抵押权有效
- D.以上都对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所以AB选项正确。第4款规定:“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所以C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所有选项均正确,应选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