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甲涉嫌故意毁坏乙的iPad,案件已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甲所为,应当将案卷退回到侦查机关重新侦查
  • B.检察院在退回一次侦查后,依旧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
  • C.检察院认为甲毁坏的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法定不起诉
  • D.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案件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选项B错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
   选项C正确,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案件。
   选项D错误,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并且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处罚的,属于酌定不起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