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 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的学校应当履行义务的认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 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遵守法律、 法规” 的义务, 也可简称为遵守法律义务。 这是指学校不仅要履行一般社会组织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还应特别履行教育法律、 法规、 规章中为学校确立的与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实现办学宗旨密切相关的特别意义上的义务。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义务, 也可简称为贯彻方针义务。 这是指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 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又要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③“维护受教育者、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义务, 也可简称为维护权益义务。 这里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要求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当学校以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侵犯受教育者、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时, 学校有义务以合法的方式, 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人, 维护受教育者、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④“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义务, 也可简称为提供情况义务。 这是指学校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这项权利, 同时, 还应为这项权利的实现提供便利条件。
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 义务, 也可简称为照规收费义务。 这是指学校应严格依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具体收取费用。 同时, 要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
⑥“依法接受监督” 义务, 也可简称为接受监督义务。 这是指学校应自觉地把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活动置于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