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
1日
2日
3日
先行羁押不折抵刑期
《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