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住在东城区的刘某与住在西城区的张某在朝阳区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位于昌平区的一批器材卖给张某,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刘某履行义务的地点是( )
A.东城区 B.西城区 C.朝阳区 D.昌平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的履行地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刘某应向张某交付一批器材,属于其他标的,因此应在履行义务一方即刘某所在地——东城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