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并不是地役权的生效要件,故A项错误,不当选。根据《物权法》第164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分别购买了王英的楼房后,相应地取得了地役权,因此,其中任何一人都可以向马兰主张不得盖高楼。故B项正确,当选。丁戊二人分别购买了马兰的楼房后,由于地役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因此,王英不得向丁戊主张不得盖高楼的请求。故C项错误,不当选。最后,虽然王英马兰各自将自己的楼房出卖,但附着在这两块土地上的地役权依然有效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故D亦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