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1个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不应仅从字面上理解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而应扩大解释到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羁押措施开始一直到判决确定时止。“怀孕”是指一种价值无涉的自然状态,只要犯了罪的妇女在羁押期间怀孕,或者在羁押期间怀过孕,不论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论是否分娩,不论是否流产,也不论是否是出于非法目的、是否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怀孕状态,一律不得适用死刑。如果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仍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本题中,甲女在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此外,“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甲女不得适用死刑,A选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