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李先生生前立了五份遗嘱,其中第三份和第四份经过公证,李先生去世后,子女分割财产应该以第( )份遗嘱为参考依据。
A、
一
B、
三
C、
四
D、
五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正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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