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外方投资者郭某为个人,投资额占实收资本的75/%)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500万元。由于企业效益好,潜力大,另一外方投资者李某也想参股,共同投资发展企业。双方达成意向,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郭某将其拥有的1500万元股权中的500万元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格按所有者权益乘以股权比例计算。试问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才能使双方利益达到最大?
【正确答案】根据资料,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转让价格直接按资产负债表中有关指标计算
转让价格:5500/2000×500=1375(万元)
转让收益:1375-500=875(万元)
应缴所得税:875×20/%=175(万元)
股权转让后郭某实际收益包括两部分,即从合资企业得到的股息收入与转让净收入为:
3000×50/%+875-175=2200(万元)
方案二:合资企业先分配股息,郭某再进行股权转让。如果合资企业先通过董事会决议,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全额分配,郭某可得股利2250万元(=3000×75/%),按规定,该股利收入不用缴个人所得税。分配股利后,合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00万元。
郭某转让股权的价格为:2500/2 000×500=625(万元)
转让收益:625-500=125(万元)
转让收益应缴所得税:125×20/%=25(万元)
股权转让后郭某实际收益:2250+125-25=2350(万元)
这一方案下,如果考虑到企业正常运作的需要,不因支付股利带来经营上的困难,可以先将该股利挂资产负债表“应付股利”科目,待以后再进行分期支付。
同方案一比较,郭某实际收益增加了150万元,同时,李某应支付的转让款节省了750万元。显而易见,方案二对双方均有利,郭某接受了方案二。作为受让方李某,由于看中的是企业未来收益,而不是目前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所以也在这个方案中受益,至少他少支付的转让价格具有货币时间价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