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两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三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定把她作为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来到刘某的家,直接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尚未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由乡、村两级干部整整教育了一天。同时搬走刘某家中的电视机和大衣柜作为抵押,让刘某尽快做人工流产。
问: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该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哪些宪法权利?其宪法依据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1)乡、村干部侵犯了刘某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乡、村干部侵犯了刘某的人格尊严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乡、村干部侵犯了刘某的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4)乡、村干部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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