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4.陈某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3 000元)夺走。后陈某使用该手机打国际长途,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 800元。一周后,陈某将手机丢弃在某单位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关于陈某的行为认定,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构成抢夺罪,后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刘某话费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盗窃罪而言,犯罪人对窃取物品的毁坏或处分行为,在法律上已经作为盗窃罪的一部分考虑进去了,不另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这叫作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因此,本题中陈某丢弃手机的行为不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