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 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一定就是聋哑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