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
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解析:(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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