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932年《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后,南京国民政府的法院的等级依次是( )。
A.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
B.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初级法院
C.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初级审判厅
D.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
A
B
C
D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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