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凌云公司因货物纠纷于2007年8月被笃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凌云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决。凌云公司按照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60万元,笃行公司由于证据收集得尚不充分,不能基本确定会获得赔偿。2008年2月18日,法院最终判决凌云公司赔偿笃行公司80万元的损失,两家公司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判决次日,凌云公司向笃行公司支付了全部赔款。凌云公司和笃行公司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8年3月3日完成(假设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假设两家公司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4月30日,所得税税率为33/%,分别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事项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获得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要求:做出凌云公司和笃行公司双方的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凌云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2月18日,记录最终判决结果,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98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8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8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000
借:预计负债 6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0
2008年2月19日,凌云公司向笃行公司支付赔款。此分录涉及货币资金项目,不作为调整分录,而是作为2008年2月份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000
(3)调整利润分配事项: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34000×10/%=)13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00
(4)调整报表:
调增2007年资产负债表12月31日的其他应付款800000元,调减应交税费 2640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98000元,调减预计负债600000元,调增盈余公积134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20600元(134000-13400)
调增2007年利润表营业外支出200000元,调减所得税66000元,调减净利润 134000元。
凌云公司在编制2008年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尚未发生,所以按照调整前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待调整事项发生后,凌云公司不仅要调整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还应当调整2008年2月份及以后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2007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笃行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2月18日,记录最终判决结果,并调整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8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33/%=)26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4000
2008年2月19日,笃行公司收到凌云公司支付的赔款。此分录涉及货币资金项目,不作为调整分录,而是作为2008年2月份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800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36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36000
(3)调整利润分配事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36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36000×10/%=)53600
(4)调整报表:
调增2007年资产负债表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800000元,调增应交税费264000元,调增盈余公积1072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482400元(536000-53600)。
调减2007年利润表营业外支出800000元,调增所得税264000元,调增净利润536000元。
笃行公司在编制2008年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尚未发生,所以按照调整前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待调整事项发生后,笃行公司不仅要调整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还应当调整2008年2月份及以后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2007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