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对三木公司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九龙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
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该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B、
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C、
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应当得到委托人同意
D、
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三木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下,该买卖才对三石公司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解析] 正如以上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之间的合同为行纪合同,依《合同法》第418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印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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