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真题)计算简答题: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 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 最后计算结果有小数的, 小数保留 2 位。)
李军是一位军事家, 他带兵打仗的经历极富传奇色彩。 甲出版社认为, 若出版以李军的战斗经历为主题的传记, 能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于是向李军约稿。 李军所在的部队认为此事对部队建设很有意义, 予以大力支持。 考虑到李军年事已高且没有子女, 还指派文化干事高文强协助完成传记的写作。 李军同意部队机关的安排, 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高文强作任何约定。
李军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的经历, 并提供大量翔实的素材。 高文强将李军的口述先录音, 然后整理撰写成书稿, 交由李军修改后最终定稿。 李军对高文强的工作很满意, 特别给高文强所在部队写信表示感谢。 部队机关为此向高文强颁发了奖金。
书稿完成后, 甲出版社与李军签订了出版合同。 合同中约定, 出版社按照 60 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基本稿酬, 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 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 1 个月内付清。 甲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
李军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 又过了几个月, 这部名为《烈火战神》 的传记作品出版。 该书封面、 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李军”。 正文部分共有 300 面, 每面排 29 行, 每行排 30 字; 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 60 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 5500 册, 字数为 265 千字, 定价为 28 元。
图书出版后, 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李军的妻子周蓝支付了稿酬。
图书出版 2 个月后, 高文强向法院提起诉讼, 声称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 甲出版社却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 周蓝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 却独占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 因此, 高文强指控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 周蓝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 甲出版社和周蓝在法庭上对高文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 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高文强的合法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李军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 并作出了判决。
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 为什么?
甲出版社没有侵犯了高文强的署名权, 具体分析如下: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 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它体现了作者同作品的必然联系。 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 署假名(笔名), 也可以不署名。 对此, 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 署名权还体现为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在其上署名, 禁止他人故意冒用自己的姓名去发表、 制作或出售假冒作品。
本题中, 高文强不是该书的著作权人, 李军也没有与他约定过为其署名
为什么周蓝应获得稿酬?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 在作者死亡后由相应的继受著作权主体根据作者生前的意思表示来行使。 继受著作权主体是指通过继承、 接受遗赠、 接受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继受著作权主体。 继受著作权主体包括著作权继承者和受遗赠者和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
本题中, 李军去世后, 周蓝是该作品的继受著作权人。
甲出版社应向周蓝支付稿酬多少元? 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甲出版社应支付稿酬 16536 元, 具体计算如下:
(1) 应付酬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页面数-空白行) =30×(29×300-60) =30×8640=259200(字), 应按 260 千字计。
(2) 基本稿酬=稿酬标准×千字数=60×260=15600(元)。
(3) 印数稿酬=基本稿酬×(印数÷1000) ×稿酬标准=15600×(6000÷1000) ×1%=936(元)。
(4) 稿酬总数=基本稿酬+印数稿酬=15600+936=16536(元)。
周蓝是否侵犯高文强的获得报酬权?
周蓝没有侵犯高文强的获得报酬权。 周蓝是该作品的继受著作权人, 有权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