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原告N是一名经特许的不动产经纪人。被告G聘用原告为经纪人,为其180英亩土地寻找买主。后来原告N获悉该地块的地价将会迅速上涨,便决定自己买下这块土地,被告G也同意以800美元/亩的价格卖给原告,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与此同时,原告N以自己的身份将该地块以1250美元/亩的价格卖给他人。但在执行协议前,被告G却撤销了与原告N的合同,将该地块卖给了第三人。原告N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G赔偿其9万多美元的损失。
问:(1) 原告N是否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购买被告G的土地?
(2) 被告G是否应当赔偿原告N的9万多美元的损失?
【正确答案】首先,经委托人(被告G)同意,原告N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购买被告G的土地。根据“代理人应对本人诚信、忠实”的义务,代理人不得为自我代理,即以本人名义同自己订立合同,但如果本人同意,则不受此限。
其次,被告G不应当赔偿原告N的9万多美元的损失。同样根据“代理人应对本人诚信、忠实”的义务,代理人应向本人公开他所了解的客户的一切情况和与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这里,原告N得知该地块的地价将会迅速上涨,却没有披露给委托人(被告G)而是决定自己买下该地块,违反了他作为代理人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被告G有权撤销合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