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是否应该返还耕牛?为什么___?

(2)戊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否要求补偿?为什么___?

(3)乙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耕牛?为什么___?

(4)如果本案中的标的物不是牛而是汽车,甲能否主张善意取得?为什么___?

(5)如果该牛是由戊的未成年的儿子卖给甲的,甲能否主张善意取得?为什么___?

2005年5月1日,甲正在家中耕田,被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甲的耕牛是 赃物,应予扣押。甲辩说此牛是买来的。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此牛原为乙所有,2004 年 10 月5日走失,被丙拾得。丙将此牛卖给了丁。因丁知道此牛是拾得的,只花500元便购买了 此牛。此牛在丁家饲养了不到半个月,便再次丢失。戊拾得此牛,饲养了10天。后又将此 牛以市价卖给了甲。乙在路过甲家时发现了该牛,以为是甲偷的,就向公安部门报了案。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正确答案】

(1)不应该。甲为善意占有,且已支付合理价款。(2)能够。戊属于无因管理,可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费用。(3)有权。丁是恶意占有,乙有权要求返还。(4)不能。因为汽车适用登记注册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5)不能。因为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只能通过有效交换取得该动产,甲与戊之子的交易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