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问题。本题中乙并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甲代为卖鱼,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A选项正确;乙擅自将卖鱼所得的部分价款收归已有,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构成不当得利,故B选项正确;乙低价销售100斤鱼且是因为自己赴宴造成,存在重大过失,构成管理不当,因此应负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不存在报酬请求权问题,故D选项错误。应予特别注意的是,乙将10元钱的鱼按照3元钱卖出,构成价格的极大落差,且给甲造成700元的损失。是认定乙管理不当的重要证据。如果因为散摊之际,乙以略低于10元的价格出售,则不能认定管理不当。本题正确选项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