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将函证程序作为一项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审计程序。审计过程中,部分事项摘录如下:
    (1)在风险评估程序中,注册会计师评估甲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于是在对采购交易实施函证过程中,将12月25日作为截止日,并对12月26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
    (2)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同时也是关联方,注册会计师推断对乙公司函证很可能无效,但考虑到其他替代程序也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注册会计师仍旧向乙公司发送了积极式询证函,至审计报告日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拟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注册会计师发甬向甲公司客户丙公司询问具体合同条款时,丙公司在回函中注明“本回复仅用于审计目的,被询证方、其员工或代理人无任何责任,也不能免除注册会计师做其他询问或执行其他工作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回复限制了注册会计师对该回函的利用。
    (4)甲公司的客户丁公司寄回了电子形式的回函,注册会计师利用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等确认了发件人身份,认为回函可靠。
    (5)注册会计师填列好询证函内容后,交由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填写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之后由该会计人员在邮局寄出询证函。
    要求:
    假定上述事项(1)至(5)之间相互独立,请逐一判断上述观点或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恰当。

  (2)不恰当。在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时,如果未收到回函,属于审计范围受限的情形,应该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而不是否定意见。

  (3)不恰当。丙公司回复中的条款是对回函可靠性不产生影响的条款。

  (4)恰当。

  (5)不恰当。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应独立寄发询证函。

【答案解析】

[考点] 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