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5年8月8日;张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2015年8月8日至2015年10月8日。2015年4月4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
乙银行无权同时向甲公司和张某追偿
B、
乙银行无权直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C、
乙银行只能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甲公司追偿,然后再以未受偿的余额向张某追偿
D、
若乙银行已向管理人申报了100万元的破产债权,则张某不得以其将来求偿权申报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①选项A、B、C中,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也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②选项D中,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还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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