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审机构存在下列( )情况之一的,银行不宜委托其从事外部审计业务。
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保持独立性
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无重大不良记录
专业胜任能力、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足的
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在执业经历中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满三年的
与被审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
解析: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第六条,外审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宜委托其从事外部审计业务:①专业胜任能力、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足的;②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在执业经历中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满三年的;③与被审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AB两项为对合格外审机构的评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