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应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 民币( )。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 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