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村民李某已经生育四个女儿,又怀上了第五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定把她作为典型处理。某日一大早。乡、村干部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穿戴整齐的李某强行带到村委会训斥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四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乡、村干部的行为没有侵犯李某作为公民的宪法权利的是______。
  • A.受教育的权利
  • B.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 C.人身自由权利
  • D.人格尊严权利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本题中,乡、村两级干部决定取消李某读小学四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并没有侵犯李某的受教育权利。故本题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