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甲外出经商期间,正值春季将至,其邻居乙见其房年久失修,非常危险,于是,主动携子带料,加固某甲房屋,共开支料钱600元。一月后,某甲归来,见其房已被加固,经打听得知,乃某乙所为,遂登门致谢。某乙说,修房的工钱不计算了,只给买料钱,便将三张发货票给某甲,但某甲认为花费太多,便以“我又没有请你,自己愿干”为由拒付,遂发生纠纷。 问:该纠纷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某甲以“没有请你,自己愿干”为由拒付的理由不成立,其应如数偿付600元给某乙。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依此规定,某乙加因某甲的危房的行为,是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管理”,某乙支付的600元(有发货票),是为管理支付的必要费用,某甲是受益人,有偿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