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企业以乙企业拖欠货款100万到期不还为由,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B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乙企业提出的破产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之间的诉讼应当中止
B、
甲乙之间的诉讼应当继续审理
C、
B市人民法院在甲乙之间的诉讼终结前,不能受理乙企业的破产申请
D、
A市人民法院应当将甲乙之间的诉讼移送给B市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理
E、
在管理人接管乙企业的财产后,A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甲乙之间的诉讼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受理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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