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成品成本中外购比例为60%,2012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高尔夫球具厂加工成木制杆头,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甲厂收回木制杆头时乙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且乙厂没有同类木制杆头的销售价格。
(2)向丙高尔夫球具生产厂外购一批高尔夫球杆的金属杆身,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头的50%领用连续加工高尔夫球杆;30%以22万元(不含税价)销售给另一家高尔夫球具厂;领用当期外购杆身的90%,用于连续生产高尔夫球杆。
(4)当月销售高尔夫球具120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5)当月将自产高尔夫球具100套赞助某国际高尔夫大赛;将自产高尔夫球具10套用于本企业职工奖励。
(6)月末盘点时发现企业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高尔夫球具产成品一批,账而成本8万元。
(提示: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10%;成本利润率10%,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计算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正确答案】计算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①外购原木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按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和运输费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②外购杆身增值税进项税34万元 ③委托加工业务的加工费进项税2.04万元当期进项税合计=5.67+34+2.04=41.71(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
【正确答案】计算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金额: 进项税额转出=8×60%×17%=0.8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甲厂当月委托加工业务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计算甲厂当月委托加工业务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42×(1-13%)+3×(1-7%)+12]÷(1-10%)=(36.54+2.79+12)÷(1-10%)=57.03(万元) 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7.03×10%=5.70(万元) 因为没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木材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3万元运费中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剩余(1-7%)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甲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计算甲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销售和视同销售高尔夫球具的销售额=450+450÷1200×(100+10)+22=450+41.25+22=513.25(万元) 销项税额=513.25×17%=87.25(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87.25-41.71+0.82=46.36(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甲厂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计算甲厂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杆头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22万元>57.03×30%),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消费税=5.70×(50%+30%)+200×90%×10%=4.56+18=22.56(万元) 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513.25×10%-22.56=51.33-22.56=28.77(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