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家有一狗,白天上班是用绳索系在自家门前。邻居乙(18周岁)嫌晚上吵得凶,乘甲上班,家中无人,用石掷狗,该狗怒,奋力挣断绳索扑向乙,幸而乙跑得快才未被咬,但当时在附近的路人丙被咬伤。且丙在躲避时,将路旁丁种植的名贵中药草踩坏数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中药草损失16元。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______
A、
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
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
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乙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
丙、丁的损失均由乙赔偿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故丙、丁的损失均由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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