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马克思主义人权的概念与资产阶级人权概念有什么不同?
【正确答案】(1)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自然人所享有的权利。从国内法的角度说,人权实际上就是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利。人权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特权的斗争中提出的进步口号。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产生于17、18世纪,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为了从封建桎梏当中解放出来,资产阶级思想家发起了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思想运动。在这两次思想解放运动中,先进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的进步口号,他们以人性对抗神性,以人道对抗神道,以人权对抗神权,他们强调平等、自由,反对特权、专制。
   人权的内容规范化、法律化的主要标志是 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世界上第一个把人权提到纲领性文件和根本法地位的是美国的《独立宣言》。其中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马克思称它为第一个人权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则规定的更为具体。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权开始进入国际领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2) 资产阶级通常在两种意义上认识和理解人权:一是自然法意义上的人权,即人权是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并且认为这种权利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二是实在法意义上的人权,是指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它是上述自然权利的派生物和具体化。
   马克思主义从来都承认人权并主张人权保障。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是在对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在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进行革命性改造的基础上创立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过程中,不仅充分肯定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在人类思想解决中和反封建、反专制、反特权的斗争中所起的历史进步作用,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人权理论产生的历史原因,同时还透彻地剖析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欺骗性和虚伪性。并且在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批判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3)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表明它同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区别与对立:
   第一,人权本源的物质性。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一定物质条件的产物,是历史的、社会的和商品经济的产物。
   第二,人权本质的阶级性。人权作为人的权利,不是“抽象”的、“超阶级的”,而是具体的、具有阶级性的。
   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充分享受着该国的人权并决定着该国人权的性质。在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人权只能是资产阶级的人权;在无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人权便是无产阶级的人权。资产阶级人权观以抽象的“人”代替阶级的人,以权利的“抽象性”代替权利的具体性,这就充分暴露了它的虚伪性和反科学性。
   第三,人权范围的广泛性。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人权的主体和范围都是极为广泛的。享有人权的主体不再是少数人,也不是某些阶级和阶层的一部分人,而是全体中国人民。人权的内容也是极为广泛,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国家不仅保障个人人权,还保障集体人权。而资产阶级人权观则将人权的内容限制在个人权利即利己主义的个人权利和范围内。
   第四,人权实现的真实性。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人权的具体实现,要求建立实现人权的保障体系,从而使人权由应有权利成为实然权利。
   第五,权利义务的一致性。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认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义务的人要求人权与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人权不仅仅是单纯的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第六,人权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受到社会条件的各种限制。人权是相对的,人权的内容、范围及其实现要受到一个国家政权的性质、经济基础和科学文化水平的制约和限制。正是因为人权的实现程度同社会的发展进步密切相连,所以我们说没有绝对的人权和不受条件限制的人权,人权本身有着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几乎在每个基本观点上都十分明显地反应了它与资产阶级人权观在立场和方法上的根本不同。作为科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强调人权与经济、文化条件的内在联系;坚持人权的阶级属性,既保护个人人权,又保护集体人权,深刻揭示了人权的基本内涵,突破了资产阶级人权观那种以利己主义为出发点、以个人为基石的旧模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