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张某二人共谋盗窃紧靠商场的仓库。作案前,李某提出作案后放火烧掉仓库,以免留下痕迹,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某撬窗进入仓库,窃取价值6万余元的货物。在离开仓库前,李某放火烧毁了价值20万元的货物,大火后被消防大队扑灭,没有蔓延到商场。对李某、张某二人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有: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李某提出盗窃后放火,张某同意并在作案时望风,李某、张某构成盗窃罪与放火罪的共犯。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假如张某只有15岁,则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能因为盗窃数额巨大,认定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李某、张某属于事前通谋,应以共同犯罪论处。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