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总数为3000万股,全部为有表决权股。其中甲持有1500万股,乙持有500万股,丙持有1000万股。2006年8月4日乙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5日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要求全体股东于2006年8月15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甲因为不同意乙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此次股东会上乙、丙同意增资方案,方案获得通过。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什么? (2)公司通知全体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3)增资方案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1)有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符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甲因为不同意乙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乙、丙同意增资方案,方案获得通过。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