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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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