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于2003年8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5年3月11日公布,并于2006年6月16日被公告授了;专利权。乙于2004年1月6日自行研制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发明,并随即予以实施。2004年8月4日甲获知了乙实施该发明的情况,向乙发出了信函,明确告之其已就该发明提出了专利申请,要求乙停止实施并支付一定的费用。根据以上事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临时保护
[详解] 《专利法》第68条第2款:“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人必须在专利授权以后成为专利权人,才能向法院起诉他人侵犯专利权。本题中甲必须在2006年6月16日公告授权后才能起诉。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他人在发明专利公布之前实施该发明不属于临时保护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选项B正确。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使用费,但是如果使用单位或个人拒绝支付,该申请人就只有等到授予专利权之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处理。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