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系表兄弟,2人共同出资购买了1套住房,双方未约定其共有的类型。2人将该住房出租给丙居住。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无论何种情形,出售共有房屋,均需甲、乙2人共同同意
B.如甲欲转让其共有份额,则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乙的权利更为优先
C.在丙承租期间,如甲、乙要在该房屋上设立抵押权,则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D.如甲欲抵押其共有份额,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外部关系
[解析]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甲乙对该住房为按份共有,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本题中,甲的份额超过2/3,则甲可单独决定共有物的处分,A错误。《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按份共有人与承租人均有优先购买权,前者是基于物权而取得,后者是基于债权而取得,根据物权优于债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但有个条件就是:在同等条件下。B中未言明同等条件就认为乙的权利优先,欠妥。按份共有人对其所有的份额具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无须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D错误。在先租后抵的场合,所有人设定抵押应取得承租人的同意。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