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被继承人李明于2002年去世,其妻子王霞先于其死亡。李明有子李立、李鹏,有女李霞、李灵、李衫。其次女李灵于2000年过世,留有十子张强。现李立和李鹏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李立以李鹏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李霞、李衫、张强参加诉讼。李霞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对于遗产划分问题,既不同意李立的主张,也不同意李鹏的主张;李衫也表示参加诉讼,而张强则未进行表示。则本案中,原告应当是(    )。
   A.李立    B.李霞
   C.李衫    D.张强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李霞既不同意原告一方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一方的主张,对诉讼标的提出了独立的请求,故此李霞应当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