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试述两审终审制的利与弊。
【正确答案】2.两审终审可以保证审判质量:第一,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能够充分发挥上诉审的作用;其二,我国审判监督制度可以弥补审级较少的不足,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和裁定,如果确有错误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近几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界也有人认为两审终审制度存在弊端,需要加以改革。这种观点认为,两审终审制度与我国的级别管辖制度结合在一起,造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终审法院级别较低的状况,其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第一,终审法院的审判水平相对较低,第一审不当裁判难以通过上诉审得以纠正;第二,第一审法院与第二审法院经常发生业务联系,不可避免地导致两级法院之间的感情亲近,上级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容易先入为主地轻信下级法院的处理;第三,终审法院的所在地靠近案发地,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较多联系,诉讼难以避免诸多人情因素,影响司法的公正性;第四,终审法院级别较低是地方保护主义存在和难以克服的重要原因;第五,在适用法律方面,因终审法院级别较低,常常因地而异,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
   总之,二审终审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其解决的办法就是变绝对的二审终审为三审终审,同时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和多审级的弊端,如设计对案件进行类型化的分流处理,减少三审案件的数量;采取越级上诉的制度;第三审采取法律审的审理方式等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