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肉类加工批发,公司的名称预登记为千惠公司。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情形,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股东丙未履行出资义务,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1款或者第2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1款或者第2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