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投入使用
销售给落后地区
投入试生产
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