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法条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根据刑法理论确认该罪的犯罪构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②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④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问答题 本条规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第382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犯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体方面: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2)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