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构成唐朝“十恶”中“不睦”犯罪情形的有( )。
殴打丈夫
告发丈夫
殴打祖父母
谋杀缌麻以上亲
唐律“十恶”中,对于谋杀或者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的犯罪,一律以“不睦”罪论处,其中,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故选A项、B项和D项。一般而言,对于针对丈夫的犯罪,都属于“不睦”。C项构成恶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