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普通法系

【正确答案】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普通法系的特点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②其核心——英国法,是在日尔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③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④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⑤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有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