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自( )起施行。
2008年2月1日
2008年4月1日
2008年5月1日
2008年6月1日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于2007年9月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三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