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业企业2009年取得销售货物的收入1200万元,在扣除了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以后,企业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据此申报纳税。年末税务机关审查纳税申报表并结合查账发现以下情况:
(1)企业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总额为95万元,其中:建造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为65万元,对外投资借款的利息支出30万元。
(2)上年度的“三新”研究开发费用为42万元,本年度的“三新”研究开发费用为55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已计入费用,企业并按国家的优惠政策计算了当期的应税所得额。
(3)年底,新建一条生产线并投入试运行,其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产品销售成本35万元,已冲减工程成本。
(4)年初受赠的一台价值40万元的新设备,全额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5)销售费用中本年广告和业务宣传费40万元,上年未扣除完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2万元。
请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25%)
【正确答案】(1)对外投资借款的利息支出30万元,可以从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本年度的“三新”研究开发费用55万元中,应剔除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本年度的“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55-10)×50%=22.5(万元);因其已将55万元计入费用,并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10+5)。
(3)新建一条生产线并投入试运行,其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产品销售成本35万元,不得冲减工程成本,应调增所得额15万元。
(4)年初受赠的一台价值40万元的新设备,应计入当年应税所得,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5)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1200×15%=180(万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万元据实扣除;上年未扣除完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万元,可结转本年度补扣。
应纳税所得额=200+(10+5)+(50-35)+40=2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70×25%=67.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