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3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在处分的标的物是遗失物的情形下,即便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也不能直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在知道受让人之后,在2年内可以请求返还。本案中甲的玉镯丢失,显然是遗失物,乙拾得之后卖给丁,甲3年之后知道,开始起算2年的回复期间,尽管已经经过了3年,但是权利人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请求第三人返还玉镯,丁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故A错误而BC正确。只有在第三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买得遗失物时,权利人在请求返还时才需要补足相应的价款,本案中没有这种情况,因此,不需要补足相应的价款,第三人在返还之后,可以向拾得人追偿,请求返还价款,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