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l)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①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②违反回避制度的;③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④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⑤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在上述五种情形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如遇第①、②、③种情形时,应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为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均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最基本的诉讼原则和制度,违反这些基本原则与制度,势必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但对第③、⑤种情形是否一律发回重审的问题,则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那些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反之,如违反诉讼程序的程度较轻,且并未发生审判不公正的结果,则可由二审法院根据情况酌定是否发回重审,并辅以审判监督函等形式予以指正。
(5)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处理,即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