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下列哪个情形法院应当不予准许:______
  • 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灭失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 B.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 C.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 D.乙提出的反诉,可以通过另诉解决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8条规定,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原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和提出反诉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2条的规定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变更其在原审中的诉讼主张、质证及辩论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诉解释》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A、B、C选项都是属于法院应当准许提出反诉的情形,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