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是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
A、
核查债权
B、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
通过重整计划
D、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E、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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